“傍名牌”问题频现
据新华社报道,在刚刚过去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北京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劲牌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吴少勋呼吁,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加大对“傍名牌”“搭便车”等恶意侵权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吴少勋说,为了保护商标拥有者的权益,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三个罪名。“不过,三个罪名的客观要件缺乏对驰名商标予以特别保护的规定。刑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仅仅局限于同种和同类别产品的保护,对打击处理‘傍名牌’行为存在一定缺陷。”
为了切实减少“傍名牌”“搭便车”等恶意侵权行为的发生,更好地保护消费者以及相关企业的权益。吴少勋建议,刑法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应该大于对一般商标的保护;建议将“傍名牌”“搭便车”的商标侵权行为列入每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重点工作内容。有关执法部门应当清理涉嫌“傍注”驰名或著名商标的近似商标和商号,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营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保护驰名商标成难题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驰名商标能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润,许多企业为了公司更长远的发展,就会将其商标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认定驰名商标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如今,保护驰名商标成难题。相关法律规定,“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受到保护;“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不可以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注册,就是所谓的同类保护。认定驰名商标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不正当竞争,然而,“傍名牌”“搭便车”等恶意侵权行为频频发生。因此,相关执法部门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还要加大,人们也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一旦发现有侵权行为,在多次警告侵权企业停止侵权无果的情况下,要积极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