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蹭”葫芦娃IP “跑男”遭起诉
信报讯(记者江书波 张一天)作为广大80、90后的童年回忆,葫芦娃和西游记都是近来出镜频繁的热门元素。不过上世纪80年代才面世的葫芦兄弟毕竟不是西游记那样的“公共IP”,海淀法院11日就通报,受理了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对“跑男”的起诉,指责其“蹭IP”,要求道歉赔偿。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诉称,浙江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制作的综艺节目《奔跑吧兄弟》第四季中大量抄袭和使用了《葫芦兄弟》中的内容。上美厂认为,这些行为已侵犯了原作的著作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一作品是否侵犯著作权人的权益,主要看被控侵权作品是否与著作权人的作品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所谓的被控侵权作品与著作权人作品相同,分为完全相同和部分相同两种。在完全相同的情况下,无疑被控作品构成侵权;如果是部分相同,要看侵权作品是否属于合理使用,否则被控侵权作品还是构成侵权。如果被控侵权作品与著作权人作品表达方式上具有实质性相似,即使不是完全相同,也应当认定构成侵权。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二者表达是否属于实质性相似是个难点问题。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在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后,可以通过诉讼进行民事救济。生活中最为常见的解决方式,即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