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广告播出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委托甲方播出
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广告制作内容及要求:
1、 广告名称:
2、 播出形式: ●标清格式 ○高清格式
3、 广告语种:中文 。
4、 广告长度(时间): 15秒 。
5、 播出时间段:
第二条 广告播出期限
1、自 年 月 日起开始播出,至 年 月 日播出结束。
2、乙方在播出过程中不得增加新内容,如增加新内容由双方另行协商增加的费用等问题,并另行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第一条 播出费用和支付方式
1、广告播出费用为 20元、条、次 每天不低于五遍,总共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先期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播出费用,先付费后播出。
第二条 违约责任
1、 双方应按本协议中的约定,严格履行协议,一方违约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 如因重大活动如“两会”等特别节目影响赤峰电视台公益节目播出时段,乙方应给予理解。
第三条 其他约定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履行完毕即自行失效。
5、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6、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本协议正本共计两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字):(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