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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出版权是指什么,出版者的权利还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965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专有出版权是出版者的权利之一,是因合同产生的权利,那专有版权具体是指什么?当然出版者的权利不仅仅只有专有出版权,那出版者的权利还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带您了解一下出版者的权利。

一、专有出版权是指什么

专有出版权是出版者依据与著作权人的出版合同而享有的权利。

专有出版权作为一类“出版者权利”,并非基于作品传播者在作品传播过程中的创造性劳动而产生的,而是基于合同关系,由著作权人让与而来,其权利来源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和发行权。因此,专有出版权的内容即是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和发行权,只是权利主体通过合同约定为出版者。

我国修改前的著作权法曾明确规定出版者“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专有出版权”,2001年修法时将“专有”与否的问题交由合同约定。当然,实践中出版者取得的该项权利一般都是“专有”的。关于专有出版权的内容,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没有明确其具体内容的,视为图书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可见,专有出版权的内容首先由合同约定,如合同约定不明确,则其基本内容限于出版作品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这是由法规直接规定的,不得予以删减。实践中,常有出版者通过合同约定将专有出版权的内容扩张,如包括原作的电子版以及改编本等,这实际上意味着著作权人将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一并授权给出版者,专有出版权的范围已远远超越其原有的复制权和发行权了。

二、出版者的权利还有哪些

版式设计专有权。版式设计,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面和外观装饰所作的设计。版式设计是出版者,包括图书出版者(如出版社)和期刊出版者(如杂志社、报社)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出版者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即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报社、杂志社对著作权人的投稿作品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先载权。但著作权人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在30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对专有出版权是指什么以及出版者的权利还有哪些的解答,希望能够解决您的问题。出版者权是邻接权的一部分,图书出版对著作权人十分的重要,且著作权人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因此著作权人需要对出版者的权利义务有一定的了解,以防造成损害。在此建议您咨询专业的著作权律师,相信他们能给您更好的建议和帮助。

北京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邻接权的原意是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其确切含义应是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在我国邻接权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邻接权与著作权区别在于:著作权保护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而邻接权保护的主体是以表演、录音、广播方式帮助作者传播作品的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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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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