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著作权问题,拔打免费著作权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著作权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著作权律师  >  其他著作权问题  >  著作权保护  >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哪些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哪些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此文章帮助了622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但不是所有作品都能受著作权法保护,那哪些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在我国,关于著作权的保护期兼采两种计算方法。对于一般作品,适用“死亡时算主义”;对于特殊作品,则适用“发表起算主义”。我国《著作权法》对保护期限作了以下规定:

1、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对著作人身权保护期限作了规定,即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与作者的人身联系最为紧密,即使是作者死亡后,他人也不得侵犯。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的著作人身权,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享有著作人身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变更、终止时,其著作人身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保护;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著作人身权则由国家主管部门保护其不受侵犯。

另外,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对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其保护期与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

2、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

(1)一般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

第一,公民的作品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绝大多数国家著作权法均规定,公民的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我国在制定著作权法时,参照《伯尔尼公约》要求的最低标准,规定了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

第二,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的保护,大多数国家规定作品保护期为50年,但也有一些国家规定的保护期少于50年。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则不再保护。

(2) 特殊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

第一,计算机软件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4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为自然人的终身至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单位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未发表的,《条例》不再保护。

第二,匿名作品和假名作品的保护期。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一旦确定,适用著作权法一般保护期的规定。

二、哪些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分为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和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两类。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何种作品属于禁止出版、传播,应当根据出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国目前尚无出版法。但根据目前《关于处理违法的图书杂志的决定》中,下列图书、杂志是违法的:

(1)反对现行政权、违反现行政策、法律;

(2)破坏民族团结;

(3)妨碍邦交、反对世界和平;

(4)泄露国家机密;

(5)宣扬淫秽、凶杀、纵火、等犯罪行为的;

(6)具有封建迷信内容的。

2、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1)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以及官方正式译文。

从理论上讲,官方文件和官方译文,符合一般作品的构成要件,但其目的为人们提供行为规范,需广泛传播,因此,不能给予保护。

官方文件仅指官方法律文件本身,不包括官方编辑出版的具有独创性的法律汇编、法规汇编等编辑作品。此外,官方文件的非官方译文,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2) 时事新闻

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就其内容来说,时事新闻只是一种客观事件本身,不受法律保护。由于对时事新闻的报道是为了迅速广泛地传播,如果给予保护,就会影响它的传播,难以达到及时传递信息的目的。

(3)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这几项内容本身是一种通用工具,不具有独创性,不符合作品的独创性。

以上就是对著作权保护期限以及哪些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回答,希望能够解决您的问题。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的保护,但不是所有作品都能够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作品是否受著作权保护特别容易引发纠纷,给双方当事人造成不小的损失,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的著作权律师,他们的专业只是丰富,实务能力也不俗,相信他们能够给您更好的建议和帮助。

北京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著作权保护主要包括著作权的基本原则、著作权的主体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作权保护的内容、著作权保护的期限以及侵权的相关法律责任。刑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及我国加入的《世界版权公约》和《伯尔尼公约》中的相关条款给予著作权刑事、民事、国际保护。
如果您遇到著作权问题,可以拔打免费著作权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著作权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著作权相关流程

以为客户创造价值为服务宗旨
专业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包括如下内容:作品名称;转让权利种类和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其他内容。著作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转让,即无论转让出版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权能一并转让。
如果您遇到著作权问题,可以拔打免费著作权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著作权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著作权律师推荐

魏剑啸律师
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曾代理诸多著作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著作权保护相关资讯

北京著作权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著作权律师为您提供免费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

著作权保护相关合同

法邦著作权律师著作权保护频道为您介绍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和客体、期限及范围,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网络版权保护等内容,为您解答著作权保护相关法律咨询。
如果您遇到著作权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著作权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著作权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著作权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