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快播因侵权被处罚25万
据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下半年,国家版权局陆续接到优酷、腾讯、乐视、搜狐公司等权利人对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通过播放器软件传播侵权视频作品的投诉。11月19日,国家版权局就此正式立案。调查表明,百度公司和快播公司通过其运营的播放器软件,向公众提供定向搜索、定向链接服务,直接定向搜索、链接到大量盗版网站,具有一定主观过错,已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且同时损害公共利益。12月27日,国家版权局分别对百度公司和快播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指出,国家版权局对两家公司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要求两家公司尊重版权行业管理秩序,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认真地进行整改,国家版权局将根据整改情况采取下一步措施。于慈珂说,在此案中由于很难查清两公司违法所得的具体数额,因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上限处以最高25万元的罚款。
常见网络侵权行为有哪些
常见的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如下:
1、非法MP3音乐免费下载。
MP3是一种新的随声听播放电子产品,容量大,体重小,被广泛用于网络音频,网站向用户提供音乐下载、试听和收藏服务(大部分没有授权),网民只要轻点鼠标即可随意下载、试听和收藏自己喜爱的歌曲和音乐,改变了传统的获取音乐的模式,对音乐界、唱片业造成冲击,引发唱片公司对网站的诉讼。
2、未授权、假授权电影下载。
常见的有未经权利人授权,未付任何报酬,提供整部影片的商业性下载服务,包括收费下载和免费下载。网站免费电影天天看之类的话,让人心动,提供下载的电影内容之丰富、更新速度之惊人,下载技术之便捷,让人瞠目结舌,有的影片甚至还没有在电影院放映,网上已经满天飞,致使影片票房下滑,电影制片商、发行公司损失惨重,不得不在影片公映时如临大敌,采取各种措施,层层防范。
3、未经权利人许可的软件下载。
在搜索引擎中查找软件下载网站,你会发现各种软件应有尽有:操作系统、杀毒软件、图形设计、音频工具……与下载其他作品一样,轻点鼠标就可搞定。对面正版软件的加密,网站会提供解密版,甚至还可以像正版软件一样有升级版。绝大部份没有授权,上传没有成本,下载不用付费,软件商也得不到一分钱,似乎与与作品的权利人无关。事实上,一个成熟的软件产品,要投入长时间的人力、物力及大量资源研发,经过严格的测试,才能进入市场。使用盗版软件,挤占了正版软件市场份额,使软件著作权人(大多是软件投资商、开发商)得不到相应的回报,给软件厂商造成巨大损失,打击其投资开发的积极性,长此以往,软件产品缺乏竞争力,最终将阻碍民族软件产业的发展。
4、没有授权的手机彩铃、铃声服务。
彩铃、铃声服务是数字音乐服务提供商将内容提供给网站或电信部门,通过互连网或手机等渠道让手机客户下载。
5、网络游戏。
其中最典型的是私服、外挂,即私自架设服务器经营,挂接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游戏软件提供下载服务,损害了游戏软件厂商著作权。
6、搜索引擎软件纠纷。
这类侵权行为是由于技术不同或计算机资源的有限等原因导致,表现在屏蔽、删除或修改他人软件。
7、利用网络发布经营信息,通过邮寄等形式经营。
侵权盗版制品。如将网站上的影视、音乐、文学作品、录音录像、软件等下载,按照需求,非法刻录成光盘,送货上门。
8、未经授权将文字作品数字化,提供收费在线阅读、下载。
9、手机电子书下载。
最早的电子书需要手持阅读设备,才能在网上阅读。随着信息技术、硬件设备(手机)的发展,无线通讯服务业务的拓展,手机阅读成为另一种更便捷的获取信息的方式。人们把数字化的图书统称为ebook。用户可通过网络或手机,将数字化的作品下载到手机上阅读。虽然这种手机无线通信网络著作权侵权案还比较少见,但由于我国是网络和手机的浪费大国,对于这种新的著作权侵权形式,更应加以重视和宣传。
10、将其他网站的网页设计改头换面据为己有。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站经营者的竞争加剧,有独创性的网页设计也会被侵权,但人们还意识不到这也是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