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歌手被告侵权
今年1月底,羽·泉在湖南卫视《我是歌手》第二场演出时以一首《烛光里的妈妈》获得冠军。这首经典老歌由谷建芬作曲、李春利作词,羽·泉演唱的版本在曲调和歌词上都做了改动,此外《我是歌手》在播出时词作者署名上也出现了错误。近日,词作者李春利向湖南卫视、羽·泉以及羽·泉的经纪公司发去了律师函,指出三方存在侵权行为。
《烛光里的妈妈》是李春利于1987年为电影《眼镜里的海》创作的电影插曲,而湖南卫视《我是歌手》节目中则将词作者错误地署名为“王健、李春莉”。此外,羽·泉演唱的版本中有八处歌词改动。李春利就此与湖南卫视相关法律部门进行了电话沟通,对方表示如果李春利认为此事涉及侵权行为,需要法律举证。近日,李春利委托北京上泽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
李春利的代理律师表示,相关律师函已分别于本月9日、10日发给了湖南卫视和羽·泉所在的巨匠文化公司,希望他们做出更正、公开道歉并支付著作权使用费20万人民币,如果没有得到回应,将于周二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出诉讼。
目前湖南卫视《我是歌手》栏目组承认侵权行为,并就此表示了歉意,“我们需要进一步交代和处理,比如怎么面对市场、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等问题,这些都还在协调中。”
如何保护自己的音乐作品著作权
现实中自己辛辛苦苦做出来的原创音乐作品遭到别人的剽窃甚至被人抢注版权,同时剽窃和盗窃他人作品的现象大有人在,所以,为了保护自己的作品不受他人侵犯,总结了几个方法供大家特别是原创作者参考:
1、把作品底稿用特快邮递或者传真给自己或者亲朋好友邮寄一份,邮递收到后不要开封。这种方法比较原始,但很实用,既经济又方便,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特快邮递和传真件可以做为法律证据。当有人剽窃或者盗窃您的作品时,您就可以拿着这份邮寄到法院当做证明了。切忌邮递不要开封,否则就失去时间效力了。
2、到各地版权局注册登记版权这种方式相对麻烦一些,但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更具说服力。各地的版权局注册手续均不一样,注册费用也不一样,可以打电话咨询相关问题。点此查看全国各地版权局联系电话及地址。
3、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登记这种方式更麻烦一些,而且要求较高。这个协会对登记作品的条件必须是您的作品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过,而且对您的作品在商业用途方面产生的利益他们可以取得分成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