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著作权法规定了侵犯著作权行为。现在艺术品拍卖行业很兴盛,那拍卖品侵犯著作权要承担责任吗?本文为您解答。
一、侵犯著作权行为有哪些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行为。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报酬的行为。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行为。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拍卖品侵犯著作权要承担责任吗
著作权法所称发行,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因此,拍卖属于发行行为。如果拍卖品属于侵权物,拍卖行为客观上会损害权利人的利益。但是按照法律规定,除非另有规定,任何人只能对有过错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拍卖人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还应看拍卖人主观上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拍卖品为侵权,或者说有过错。
从民法的角度,是否有过错的判断,要看行为人是否应尽注意义务以及在行为时是否尽到了一个诚信善良之人的注意义务。关于过错的判断标准,则是“应当达到的注意程度”。这一标准又是多元的,即在一般情况下,对于他人之权利和利益负有一般义务的人,应当尽到一个“诚信善意之人”的注意义务;对于他人利益负有特别义务之人,应当尽到法律、法规、操作规程等所要求的特别注意义务。因此,应否注意、能否注意,是因人、因事而异的,应当放到具体的环境中去考虑。
拍卖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进行拍卖,受制于委托拍卖合同。由于艺术品拍卖的特殊性,法律并不要求拍卖人保证其所拍卖标的必须为真品。我国拍卖法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从客观角度,要求拍卖人确保拍卖品无瑕疵,也是不可能的。故《拍卖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第四十二条规定: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因此,拍卖作品侵犯著作权的,只有当拍卖人主观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拍卖品侵权时,才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就是侵犯著作权行为有哪些,拍卖品侵犯著作权要承担责任吗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侵权著作权的行为种类繁多,明知拍卖品侵权,而进行拍卖的,要承担侵权责任。发现拍卖品侵害自己的著作权,可以委托专业知识产权律师与拍卖行进行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