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精神损害赔偿条件是指著作权侵犯人需要对被侵害人所受到的精神痛苦加以弥补的条件,一般是侵犯了著作人身权。著作权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当包括对著作人身权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
一、侵犯著作权精神损害赔偿条件
著作权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指侵犯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著作权中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权利人遭受精神痛苦和财产损害,而要求加害人通过赔礼道歉、财产赔偿等方式对被侵害人所受到的精神痛苦加以弥补的一种救济手段。
著作权包括了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方面,但是只有在损害了著作人身权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引发著作权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此条中虽然规定了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但是此条对于是否存在精神损害赔偿不明确。
二、著作权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赔偿损失,应当包括对著作权人著作人身权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关于精神赔偿的数额,最高法院制定了有关精神赔偿的司法解释,根据该司法解释精神赔偿一般多在身体上受到伤害时比较容易得到支持,精神赔偿的数额现在还很低,司法实践中一般只有几万元。
精神赔偿没有很具体的赔偿标准,一般各地方法院内部掌握。著作权侵权的获得精神赔偿的现在案例还比较少见。被侵权人在民事诉讼起诉状中可以提精神赔偿,但是一般不宜过高。
以上就是侵犯著作权精神损害赔偿条件,著作权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著作权法对侵犯著作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不是很明确,但是侵犯著作权精神损害赔偿对著作权人确实非常必要的。实践中,著作权人很难实现这一主张,或者精神赔偿的数额普遍偏低。遇到侵犯著作人身权的情况,著作权人可以咨询专业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