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涉外代理机构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版权(著作权)涉外代理业务的企业法人。版权涉外代理机构的职责是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涉外版权(著作权)申请、转让或其他有关涉外版权(著作权)事宜。
一、版权涉外代理机构成立条件
版权(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是指版权(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涉外版权(著作权)申请、转让或其他有关涉外版权(著作权)事宜。
申请设立版权(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应具有3名以上具有二年版权(著作权)工作经验的专职版权(著作权)代理人。
《版权(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一律不得进行版权(著作权)涉外代理活动;已经进行版权(著作权)涉外代理活动的,应在6个月内,按本办法补办手续,对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要求的条件的,应停止版权(著作权)涉外代理业务。
二、版权涉外代理机构的职责
版权(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的主要业务是:
(一)接受委托,开发作品使用市场;
(二)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
(三)代理签订转让或授权使用合同;
(四)代理收取版税或以其他形式支付的报酬;
(五)接受委托,代理解决著作权纠纷;
(六)代理其他有关涉外的著作权事务。
以上就是版权涉外代理机构成立条件,版权涉外代理机构的职责的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出版专业分工的日益细化,也使众多出版单位也更愿意集中力量投入出版产业,将版权的引进和输出交给专业版权代理机构。版权人进行与版权有关的活动,也可以交给专业版权代理机构。专业知识产权律师作为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代理人,代理进行版权侵权诉讼以及处理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