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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限制的分类有哪些,软件著作权限制的分类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176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为了保证著作权的顺利行使,需要进行适当的限制,那么,著作权限制的分类有哪些?我国《著作权法》对软件著作权也有一定的限制,具体而言,软件著作权限制的分类又包括哪些?下文中将一一具体介绍。

一、著作权限制的分类有哪些

从广义上讲,对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限制也包括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但是人们常讲的著作权的限制是指著作权在行使上的一些限制,也就是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可以不遵守著作权法的某些规定。由此可见,对著作权的限制,实际上是一些例外规定。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权利的限制一节也是就此而规定的。

根据世界各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在行使上的限制主要分为:①合理使用;②强制许可;③法定许可三种方式。

我国著作权法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主要规定了有关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两种限制条款。

二、软件著作权限制的分类有哪些

对于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通常予以一定限制,以平衡著作权人的局部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我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

(1)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著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有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时,除开发者身份权外,有关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

(2)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

(3)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

(4)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

以上就是有关著作权限制的分类以及软件著作权限制的分类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著作权的限制与软件著作权的限制属于不同的两类,具体内容也不相同,只有分清两者的不同,才能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建议您咨询有关的律师,相信他们凭借多年的经验一定能给你满意的答复。

北京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著作权限制包括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两种情况。二者有以下区别:合理使用没有主体范围的限制,而法定许可往往针对录音制作者、广播电台和报刊等;合理使用无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法定许可须付报酬;法定许可中若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则不得使用,而合理使用则无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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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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