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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引用他人的作品不算违法,使用他人作品的费用

此文章帮助了479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引用他人作品进行创作,是公民在创作中常用的手法,那么,怎样引用他人的作品才不算违法?使用他人作品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我国法律规定中,使用他人作品需要支付哪些费用?下面本文中将有详细的讲述。

一、怎样引用他人的作品不算违法

引用他人作品进行创作,是公民在创作中常用的手法。法律允许公民为了说明自己的观点,评论某部作品等目的,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引用要求客观准确,不能任意篡改和歪曲他人作品的原意。

对于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行27条规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引用的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

2、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这主要是一个引用适量的问题,例如某人写了部法学专著,为使内容更充实、有趣、具有吸引力,该作者将一部案例专著中的案例引用于作品文中,作品完成以后计算为80万字,其中案例专著中案例就占了50万字,这样引用他人作品,不仅在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其引用的目的也不符合法律的要求。

3、引用作品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这里主要是指引用作品的风格、意图和表现手法,不能任意歪曲、篡改、割裂原作品,并应按《著作权法。的规定,在作品中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的名称。不能借引用为名达到剽窃和抄袭他人作品的目的,更不能借引用作品而擅自公开他人未发表的作品,从而侵犯作者的著作发表人身权。

二、使用他人作品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2日国务院发布)

第二十七条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权利,不得损害被使用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

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1999年4月5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参看全文)

国家版权局关于贯彻实施《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意见(1999年8月3日)(参看全文)

录音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1993年8月1日国家版权局发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录音的形式使用已发表的作品,依本规定向著作权人付酬,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的除外。

第二条录制发行录音制品采用版税的方式付酬,即录音制品批发价版税率录音制品发行数。

第三条录制发行录音制品付酬标准为:不含文字的纯音乐作品版税率为3??5%;歌曲、歌剧作品版税率为3??5%,其中音乐部分占版税所得60%,文字部分占版税所得40%;纯文字作品(含外国文字)版税率为3%;国家机关通过行政措施保障发行的录音制品(如教材)版税率为15%。

第四条录音制品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作品的,按照版税的方式以及相对应的版税率计算出录音制品中所有作品的报酬总额,再根据每一作品在整个录音制品中所占时间比例,确定其具体报酬。

第五条使用改编作品进行录音,依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确定具体报酬后,向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70%,向原作品著作权人支付30%。原作品已超过著作权保护期或不适用著作权法的,只按上述比例向被录制作品的著作权人付酬。

第六条本规定由国家版权局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有关怎样引用他人的作品以及使用他人作品费用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引用他人的作品的过程中容易发生侵权行为,甚至会引官司上身,所以,一定要弄清什么样的引用行为是违法的,我们建议您可以咨询有关的律师,毕竟他们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以及多年的实践经验,可以快速的形成一套维权思路。

北京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著作权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如合理使用。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付酬标准和办法;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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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曾代理诸多著作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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