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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是多长,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多长

此文章帮助了608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一般为50年,具体计算方式请阅读下文。

一、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是多长

《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也就是说,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终身享有,作者死亡后,这三项人身权并不因为作者的死亡而消失。依《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此外,如果作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在其变更、终止后,其单位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保护。因此,如果作者死亡后,他人侵犯其上述三种著作权人身权中物任何一种权利,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著作权法行政管理部门在相应的情况下有权出面保护。

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是可以相互独立存在的权利,因此,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不受著作财产权保护期限了限制。也就是说,即使在著作财产权期限届满的情况下,著作人身权仍然存在,受到法律保护。在我国,著作人身权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权与发表权。

但这里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发表权虽然是属于著作人身权中的一项权利,但由于发表权是一项直接关系到作品的经济效益的权利,而且往往与著作财产权一起行使。所以,著作权法将发表权这项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规定了相同的保护期。

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多长

1、公民的作品

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从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间的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个创作人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没有发表的,不再享有保护期。

3、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的权利,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之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享有保护期。

4、出版者享有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5、表演者的身体权、保护演出形象不受歪曲权不受限制许可现场直播、公开传送其表演、录音录像、复制、发行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和信息网络传播表演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6、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7、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广播、转播节目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以上就是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的解答,希望能为你提供帮助。著作权的保护期是著作权人享有的对作品支配使用、获得报酬权的期限,超过了期限,作品将进入公有领域。在保护期内,作品受到侵犯的,著作权人可以委托专业知识产权律师与侵权人协商处理办法。专业律师办案经验丰富,可以为您争取最有力的赔偿方案。

北京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除发表权外其他三种权利是永久保护的。而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是有期限的。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这里需知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自首次出版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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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剑啸律师
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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