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人身权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著作人身权包括哪些内容呢?一下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什么是著作人身权
《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部分。著作人身权也称“著作精神权利”、“作者人格权”,主要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其个人某种思想感情、个性特点的作品,从而获得名誉、人格等人身利益方面的权利。
在我国,著作人身权有几个特点:
1、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在一定条件可以视为作者,因而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也可以享有著作人身权。
2、著作人身权具有一定的专属性,通常不得转让、继承和放弃。
3、著作人身权不同于民事权利中的其他人身权。这是由于它们各自赖以发生的法律事实构成不同。后者多以民事主体的生命存续为前提,每个人无差别地享有。著作人身权则不是基于以自然人的生命现象为法律事实,而是以创做出文学艺术作品为法律事实,所以它也不因创作者的生命完结而消失。著作人身权基于作品的存在而依附其上,在理论上可能无限存在,因而其期限不受限制。
二、著作人身权包括哪些内容
著作人身权包括如下内容:
1、发表权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所谓公之于众,是指披露作品并使作品处于为公众所知的状态。至于公众是否知悉或关注被发表的作品,则无关紧要。作品是作者的思想、观念、情感、理想、主张、价值观的反映,是否披露应当由作者抉择。著作权法规定这项权利专属于作者,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行使这项权利,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发表权有以下几个特点:
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
发表权通常不能转移;
如果因作品而产生的权利涉及第三人的,发表权往往还受到第三人权利的制约。
2、署名权
署名权是指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也称姓名表示权。著作权法规定,署名权系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
修改,通常是对已完成的作品形式进行改变的行为,既包括由于作者思想观点和情感倾向的改变而导致的对作品形式的改变,也包括在思想与情感不变的前提下对纯表现形式的改变。可见,修改是对思想或情感赋予新的表现形式的活动,包括局部的或全部的修改。
4、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其中既包括作品的完整性,也包括标题的完整性。《伯尔尼公约》第6条之二规定,作者享有反对对作品进行任何歪曲、割裂或者其他更改,或有损于其声誉的其他一切损害的权利。
以上就是什么是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包括哪些内容的解答。著作人身权是著作权人获得名誉、声望的权利保障。著作人身权被侵害的,不但会损害著作权人的名誉,还会影响著作权人其他作品的市场价值。实践中因为处理著作权侵权纠纷周期都比较长,很多著作权人虽然气愤,却都不愿意提起诉讼。其实,这时候,可以向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寻求更有效率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