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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此文章帮助了139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又称软件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是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那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是什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一一解答。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及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也就是说,著作权人有权决定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将其尚未发表的软件作品向一定数量的人公布。

(2)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表明其开发者的身份,也可以不表明其身份;可以在软件上署名,也可以不在软件上署名。

(3)使用权。即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使用权可以通过开发取得,也可以通过继承、受让取得。

(4)转让和许可使用权。即开发者将计算机程序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6)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7)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8)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9)故意删除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行为人违反上述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内容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介绍,希望能够解决您的问题。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著作权的重要部分,计算软件著作权的侵权处理以及救济都十分的专业复杂,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著作权律师,律师实务经验丰富,相信他们能够给您更加专业的建议以及帮助。

北京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自然人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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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剑啸律师
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曾代理诸多著作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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