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利范围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具体而言,汇编作品著作权权利范围有哪些?汇编作品有不同的分类,类型不同归属也不相同,汇编作品著作权归属有哪些?下面本文中将具体介绍。
一、汇编作品著作权权利范围
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汇编作品获得保护主要是因为汇编者对汇编内容的选择和编排方面付出了独创性劳动,发挥了智力创造性。也就是说,法律保护汇编者的是其对内容的独创性选择和编排,而经精挑细排的内容一旦分散成独立的作品、作品片断、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后,汇编者的独创性就无从体现。因此汇编者对汇编作品享有的权利是有一定范围的。
汇编作品著作权的范围表现为:
1、汇编者享有的是对汇编作品的整体性权利,该权利不及于被汇编的作品本身。如杂志、期刊是比较典型的汇编作品,杂志、期刊的主办者对杂志、期刊整体上享有汇编作品著作权。那是因为汇编者对需要选入的作品要进行挑选,以使汇编的内容符合办刊的宗旨和目的;对已经选入的作品要区分专题、栏目进行编排,使其体现汇编者办刊的风格和形象。而被选作品作为单个作品时无从体现选择、编排的独创性,汇编者的权利就不存在了,单个作品的著作权仍然属于作者本人。他人使用单个作品仅侵犯作者著作权,而不侵犯汇编者著作权。
2、汇编者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犯被汇编作品作者的著作权。汇编者经过作者许可汇编了汇编作品,对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但其并不因此享有被选作品作者的权利,汇编者无权许可他人使用这些被选的作品。如杂志、期刊编者若要将杂志、期刊许可给他人使用时,也应同时征得作品作者的同意。他人若未经许可使用了汇编作品,会同时构成对汇编者和作者著作权的侵犯。
二、汇编作品著作权权利归属
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汇编作品应包含两类:其一是对于已发表或已作品进行选择、编排而形成的作品,如选集、期刊、百科全书等;其二是对不构成作品的材料的内容进行选择或编排而形成的独创性作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是汇编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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