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网络著作权?网络著作权是伴随着国际互连网技术的发展而出现了新概念。因为著作权人的作品权益常常通过网络技术受到侵害产生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因此著作权人希望将其对传统作品的权利自然延伸到网络上,网络上的既得利益者则希望网络上的权益能得到传统著作权的扩大保护。
一、什么是网络著作权
由于国际互连网技术的发展,信息的传播得到快速发展,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内容也不断夸大和深化。随着互联网为代表的新经济成为一个利益巨大的经济部门,传统的著作权人希望将其对传统作品的权利自然延伸到网络上,网络上的既得利益者则希望网络上的权益能得到传统著作权的扩大保护。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基于此,网络著作权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层,相对与传统作品,指传统作品被上传至网络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这里特指信息网络传播权。第二层是指网上数字作品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如复制权,发表权,署名权,发行权等权利。
二、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认定
近年来,著作权纠纷案件逐年上升。从司法实践中看,一下几种行为认定为侵犯网络著作权:
1)将网络上他人作品下载并复制光盘,如有人将某学术网络上电子布告栏他人发表的文章,下载并烧制到随书附赠的光盘,同杂志一并出卖。
2)图文框(frame)链接,此种行为使他人的网页出现时,无法呈现原貌,使作品的完整性受到破坏,侵害了著作权。
3)ftp与bbs的复制行为,行为人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件上载或下载非法使用;超越授权范围的使用共享软件,试用期满不进行注册而继续使用。
4)超链接(hyperlink),利用html语法,将相关网页的信息链接起来,未经权利人同意超范围利用。
5)在图像链接中侵害某图像著作权人复制权。
6)未经许可将作品原件或复制物提供公众交易或传播,或者明知为侵害权利人著作权的复制品仍然网上散布以及拟散布的输入上载。
7)侵害网络作品著作人身权的行为,包括侵害作者的发表权、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如将电子邮件转贴到新闻论坛或bbs站;整理编辑网络信息时删除作者签名档案;整理编辑时,只取作品部分内容以及图文框链接等。
8)网络服务商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如bbs站侵害著作权人的复制发行权;网站管理者提供设备,引导并鼓励用户将游戏软件上载bbs以及获取游戏软件行为;经著作权人告知侵权事实后,仍拒绝删除或采取其他合法措施。
9)违法破译著作权人利用有效技术手段(tech-measures)防止侵权的行为。
10)用故意删除、篡改等手段破坏网络作品著作权管理信息(rights management information),从而使网络作品面临侵权危险的行为。
以上就是什么是网络著作权,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认定的全部内容。上网的作品中有很多未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更谈不上向权利人付酬。从网上擅自下载作品,然后以出版发行方式营利的例子屡见不鲜。擅自将他人软件的加密装置解密然后上网传播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著作权人遇到这样的事件绝不能姑息,会使公众误以为任何作品都可以随意上网并可以免费使用,著作权人的权益将没有任何保障。网络著作权被侵害,马上委托知识产权律师追究侵权人的责任,以免损失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