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之间发生著作权纠纷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著作权侵权纠纷管辖怎样确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网络著作权管辖又怎样确定?本文将为您意义详细解答。
一、著作权侵权纠纷管辖
1、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2、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3、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5、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二、网络著作权侵权管辖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网络侵权发生在所谓的虚拟的网络空间,在网络侵权中,有时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如有些机房随意接受托管的服务器,当发现服务器上有侵权内容的时候,不能确定是托管服务器的主体;目前非经营性网站实行备案制度,但工业与信息化部的备案系统设置并不完善,存在虚假备案,这些现实因素导致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所以,如果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可以以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视为侵权行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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