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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定著作权纠纷管辖,怎样确定网络著作权管辖

此文章帮助了291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当事人之间发生著作权纠纷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著作权侵权纠纷管辖怎样确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网络著作权管辖又怎样确定?本文将为您意义详细解答。

一、著作权侵权纠纷管辖

1、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2、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3、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5、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二、网络著作权侵权管辖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网络侵权发生在所谓的虚拟的网络空间,在网络侵权中,有时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如有些机房随意接受托管的服务器,当发现服务器上有侵权内容的时候,不能确定是托管服务器的主体;目前非经营性网站实行备案制度,但工业与信息化部的备案系统设置并不完善,存在虚假备案,这些现实因素导致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所以,如果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可以以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视为侵权行为地。

以上就是怎样确定著作权纠纷管辖,怎样确定网络著作权管辖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实践中著作权纠纷越来越多,但是很多著作权人都不能得到应有的赔偿。这是因为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都有几个,当事人不能正确选择一个与案件关系最密切或者最节省诉讼资源的法院。遇到这样的问题,可以直接委托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律师经验丰富,一定能帮您做出最适当的选择。

北京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因著作权侵权、合同等事项引起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于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管辖范围的确定与普通民事案件存在一定差异,这为著作权人维权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慎重选择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能为著作权诉讼当事人有效减少管辖争议、快速解决纠纷、避免诉讼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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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著作权的诉讼时效,法律规定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但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也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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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剑啸律师
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曾代理诸多著作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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