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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诉前财产保全,著作权侵权诉前证据保全

此文章帮助了365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著作权侵权案件的诉前保全措施有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两种方式。申请著作权侵权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著作权侵权诉前证据保全的证据包括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

一、著作权诉前财产保全

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由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也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著作权侵权诉前证据保全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由法院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其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包括: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侵权复制品而取得的实物、发票等,可以作为证据。

公证人员在未向涉嫌侵权的一方当事人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如实对另一方当事人按照上述方式取得的证据和取证过程出具的公证书,应当作为证据使用,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以上就是著作权侵权诉前财产保全,著作权侵权诉前证据保全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著作权侵权诉前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都是著作权人为了制止侵权行为,弥补侵权损失而采取的措施。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都有严格的法律程序限定,很多当事人根本不知道这两个程序;或者虽然知道,却不了解程序的启动方式。发生著作权侵权的,著作权人可以委托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律师根据自身的职业经验,适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维护您的权益。

北京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著作权人或者其他有关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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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著作权的诉讼时效,法律规定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但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也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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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剑啸律师
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曾代理诸多著作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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