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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有出版权,专有出版权的权利内容包括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555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专有出版权是指图书的出版者依据图书出版合同享有的在一定期限内独占出版他人作品的权利。专有出版权的权利内容是指图书的出版者按照合同约定实际享有的具体权利。

一、什么是专有出版权

专有出版权是指图书的出版者依据图书出版合同享有的在一定期限内独占出版他人作品的权利,属于著作权的邻接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据此,出版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是依据合同获得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范围也依据出版合同的约定。

对于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没有明确其具体内容的,按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图书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

二、专有出版权的权利内容包括什么

1、著作权人在出版合同约定的专有出版权期限内,在合同约定的地区内,不能再行使出版权,即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六)项规定的复制和发行的权利。只在合同期满或者出版社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时,出版权才重新回归著作权人。

2、出版社在享有专有出版权期间,只能自己出版,不得许可他人出版。

3、其他人不得以印刷方式复制发行该作品,侵犯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社的利益。

首先,这种出版权属于可以单独使用部分的著作权人,不属于任何一家出版社,包括对整体作品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社。

其次,这种权利的行使要受到其他权利制约:

第一,如果是合作作品、汇编作品等,要受到整体作品著作权的制约。

第二,受整体作品的专有出版权的制约。权利的行使以不侵害他人的权利为前提,对单独使用部分的出版也应遵循这一原则。

以上就是什么是专有出版权,专有出版权的权利内容包括什么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出版社根据合同享有某作品专有出版权的,其他人无权进行出版。擅自出版给作者或出版社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您的作品或者您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作品被侵犯,可以委托专业知识产权律师追究侵权责任。

北京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邻接权的原意是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其确切含义应是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在我国邻接权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邻接权与著作权区别在于:著作权保护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而邻接权保护的主体是以表演、录音、广播方式帮助作者传播作品的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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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剑啸律师
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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