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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自愿登记的申请者是谁,申请自愿登记的作品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281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作品自愿登记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作品自愿登记的申请者是作者,申请自愿登记的作品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

一、作品自愿登记的申请者是谁

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代理人。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当事人。

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二、申请自愿登记的作品有哪些

申请自愿登记的作品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

在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内创作的作品,均属著法保护范围。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和以类似制作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此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也是著作权的客体。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二)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三)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四)提交材料不全的。

以上就是作品自愿登记的申请者是谁,申请自愿登记的作品有哪些的全部内容。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但是进行登记,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作者或者其他其他著作权人不善于办理相关法律程序的,可以交给专业知识产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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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著作权权属划分、许可转让、侵权、合同纠纷、诉讼仲裁等内容外,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还包括许多其他内容,例如著作权出资、著作权行政处罚、著作权犯罪等。虽然这些问题并不经常发生,但是对著作权人获得财产利益、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维护自身著作权益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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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剑啸律师
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曾代理诸多著作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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