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自愿登记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作品自愿登记的申请者是作者,申请自愿登记的作品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
一、作品自愿登记的申请者是谁
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代理人。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当事人。
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二、申请自愿登记的作品有哪些
申请自愿登记的作品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
在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内创作的作品,均属著法保护范围。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和以类似制作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此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也是著作权的客体。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二)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三)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四)提交材料不全的。
以上就是作品自愿登记的申请者是谁,申请自愿登记的作品有哪些的全部内容。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但是进行登记,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作者或者其他其他著作权人不善于办理相关法律程序的,可以交给专业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