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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著作出租权,著作出租权的内容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296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著作出租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享有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著作出租权的内容是著作权人享有的具体权利。

一、什么是著作出租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7款的规定,所谓著作出租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享有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必要标的的除外。

著作出租权的主体为著作权人,既包括作者也包括依法取得著作出租权的人,如作者的继承人、合同转让取得出租权的人。

著作出租权系著作财产权之一种,其客体为作品而非作品的载体,并且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7款、第41条的规定,仅局限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录音录像作品。关于出租权的客体,有人认为是作品的载体,作品之载体乃用以固定和传播作品的物体如图书和光盘等,其为所有权之客体。

著作出租权的特征为:

1、作品复制件是作品与载体的双重结合。

2、出租者出租作品复制件,其实质是出租作品。

3、作品复制件购买者是无权对作品进行出租的。

二、著作出租权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7款、第41条、第46条和第52条的规定,著作出租权的内容可概括如下:

1、著作权人有权出租其作品复制件。

2、著作权人有权许可他人出租其作品复制件,非经著作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出租其作品复制件,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3、著作权人有权从出租其复制件人那获得一定报酬。

以上就是什么是著作出租权,著作出租权的内容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著作权人通过形式著作出租权,可以获得报酬。但是实践中,很多侵权人未经允许复制他人作品牟利。因为侵权行为较为隐蔽,难以取得有力证据,很多著作权人没办法维权。我们建议遇到这样的问题,向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咨询解决办法。

北京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除发表权外其他三种权利是永久保护的。而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是有期限的。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这里需知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自首次出版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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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剑啸律师
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曾代理诸多著作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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