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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表演者权的行为有哪些,侵犯播放者权的行为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1134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表演者权是邻接权的内容之一,侵权事情时有发生,那么侵权表演者权的行为有哪些?播放者权又称广播电视组织权,侵权行为也经常发生,那侵犯播放者权的行为有哪些?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侵犯表演者权的行为有哪些

违背表演者意志行使表演者的权利以及其他损害表演者法定利益的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构成侵犯表演者权的行为。具体的表形形式有以下几种:

1、侵犯表演者身份权的行为。表演者对其从事的表演活动有权要求署真名、假名或不署名的权利,以表明表演者身份。如果违背表演者的意志,则构成对表演者身份权的侵犯。

2、歪曲表演形象。表演者有权禁止他人对其表演形象进行歪曲,并有权禁止他人将其表演形象用于可能损害表演者声誉的其他用途。请大家思考,现在电视上流行的“模仿秀”节目是否涉及侵犯表演者权呢?一般认为,单纯地模仿表演不构成侵犯表演权,但如果是歪曲性的模仿或丑化性模仿他人表演,导致损害表演者的声誉的,就会构成侵犯表演者权。

3、未经表演者许可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不按规定支付报酬。当然,由于表演者不像著作权人那样享有机械表演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而非现场表演时,不需征得表演者许可,也不必支付报酬,其行为不是侵权行为。

4、未经许可对他人表演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或不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5、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录有他人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不按规定支付报酬。

6、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或不按规定支付报酬。

二、侵犯播放者权的行为有哪些

广播电视组织权,又称为播放者的权利,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广播电视组织权的客体是广播、电视而不是广播电视节目。新著作权法对广播电视组织权规定了三项权利:

1、转播权,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2、录制权。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

3、复制权。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复制录制广播、电视的音像载体的行为。

以上就是对侵权表演者权的行为以及侵犯播放者权的行为的介绍,希望能够解决您的问题。邻接权是独立于著作权的一项权利,邻接权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侵权事情常有发生,对著作权人造成损害,且侵权追诉也比较困难,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律师实务经验丰富,相信他们能给您更好的建议以及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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