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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歌曲委托制作协议书,歌曲委托制作合同范本

此文章帮助了3463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歌曲《xxxx》(需要教育歌曲之一)委托制作协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指定联系人: 电话:

乙方开户行:工行紫竹院分行

乙方指定收款帐号:0200007619047582819

鉴于,乙方具有完成《xxxx》歌曲制作的能力、条件和设施,甲方有创作并制作《xxxx》歌曲的需求,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为甲方制作歌曲《xxxx》,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义务

1、享有成品歌曲作品《xxxx》的版权及全部著作财产权。

2、有权对成品歌曲作品《xxxx》(包含歌词、音乐、演唱)光盘进行复制或传播。

3、甲方享有乙方创作《xxxx》音乐的全部著作财产权,有权利在其本身经营的工作场所、盈利场所以及由甲方主办的活动中无偿使用音乐版权。

4、甲方向乙方提供歌词。

5、甲方有权对乙方制作的歌曲、音乐小样提出修改建议。乙方为此支出的修改费用,由甲方另行向乙方支付。

6、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制作费用。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供成品歌曲作品《xxxx》,并以标准CD音乐光盘的形式(5份)提供给甲方。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歌曲《xxxx》的歌词(以附件1 为底稿),根据歌曲风格负责制作的全部流程,具体包括:创作、进行配器、作曲、编曲、演唱、录音、录制、整体合成、后期制作,制成标准CD格式光碟(5份)。

3、双方确认张海涛(身份证号码: )为该曲演唱者,费用由乙方负担。本歌曲制作过程中,如张海涛因其他原因不演唱歌曲《不图回报》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替换演唱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和对演唱者的认可。

4、甲方确认,演唱者张海涛可以在其本身涉及的工作场所和张海涛有关的活动中演唱此歌曲。

5、若乙方以盈利为目的发行歌曲《xxxx》唱片、MTV等音乐产品,须经过甲方同意。

6、在乙方制作的歌曲达不到甲方要求的情况下,依据甲方的建议和意愿进行修改。乙方为此支出的修改费用,由甲方另行向乙方支付,数额由双方另行签订合同确定。

三、制作费用及付款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有委托创作、委托制作事务的全部制作费用为人民币伍万元。

2、乙方负责接受甲方委托制作歌曲《xxxx》中涉及的创作、配器、作曲、编曲、演唱、录音、录制、整体合成、后期制作等费用包含在制作费用五万元之内。

3、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合同制作费用人民币伍万元。甲方非因乙方原因单方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乙方的费用不予退还。

4、乙方收到甲方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发票。

四、 制作程序

1、第一阶段:旋律创作、编曲、配器。

2、第二阶段:演唱录制、审听、定稿。

3、第三阶段:混音合成、制作母版CD。

五、 制作日期及期限

1、旋律创作、编曲配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成,如乙方不能在前述约定期限内完成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但非必须)单方解除合同,基于此原因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

2、演唱录制: 年 月 日左右(根据演员等情况)完成,最晚在 年 月 日前完成。

3、终审听: 年 月 日前。

4、乙方在收到制作费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歌曲的全部制作并向甲方交付成品CD母盘。如乙方不能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制作的视为乙方违约,超过20个工作日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制作费用总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六、验收与标准界定

1、甲、乙双方应遵循歌曲创作的艺术规律和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入最大的热诚、信任、理解和互相尊重。共同努力合作,力求创作出较好表现甲方企业精风貌,符合歌词所表达的情感的优秀作品。

2、歌曲旋律及演唱、配器等,应符合歌词所表达的情感表现要求。

3、乙方应热诚倾听和尽力满足甲方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同时,甲方应尊重和理解乙方的艺术创作和相关音乐技术范畴的处理意见,给乙方创作以较大的空间和自由度。

4、最后验收:乙方提供标准CD格式母版光盘。

七、知识产权问题

1、乙方保证其为甲方创作、制作的歌曲、音乐、及《xxxx》完整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xxxx》完整作品或其中任何一部分作品时,不受其他任何第三人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或诉讼干扰。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及演唱者享有该协议所及歌曲(音乐)作品的署名权,经甲方许可后享有合理使用权。

3、甲方享有该协议所及歌曲(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使用权。

4、该协议提供的作品乙方不得私自提供给第三方商业使用,但可以作为乙方非盈利性质的作品介绍、展示、交流以及参加各类艺术评审活动之公益使用。

5、本合同项目下作品交付后,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对完整歌曲作品及歌曲音乐进行修改、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对第三方许可使用、获得盈利性收益。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 ___月___ _日

北京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委托创作合同,是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创作报酬,由作者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所签订的合同。委托合同有约定的,依据委托合同的约定确定著作权的归属;未作明确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归创作人。此时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免费使用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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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剑啸律师
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曾代理诸多著作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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