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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涉外著作权登记材料有何要求

此文章帮助了382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可以进行涉外著作权登记。涉外著作权登记要求都有哪些呢?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涉外著作权登记材料必须符合规定。本文为您介绍登记所需材料及具体要求。

一、涉外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

涉外作品登记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者身份证明材料;

3、权利保证书 (请公正、认证);

4、作品说明书;

5、作品样品(一份 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

另外,根据申请者的不同情况(如:代理申请)选择提交下列文件:

1、代理委托书;

2、签字有效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材料(是外文时需附全文翻译件);

登记申请者交齐下列文件和申请费后,该申请予以受理,同时给申请者以书面通知。

二、涉外著作权登记材料有何要求

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如下:

1、使用定制的表格。

2、填写本表时应使用中文简体,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并确保字迹清晰、工整。

3、需选择的栏项,请在□或○中划钩。

4、当在表格某些栏的选项中选择了“其他”项时,应在其后写出具体情况。

5、各栏填写时的具体要求如下:

⑴作品名称栏的“中文”项必须填写,当作品无外文名称时可不填写“外文”项。

⑵创作类型栏中,若选择“原创作品”时,“原作品名称”和“原登记号”两项可不填写。

⑶创作形式栏中在选择了单独创作、合作创作、委托创作的同时,可选择职务作品。

⑷作者、著作权人、申请者栏应注意填写全称,不可使用简称、别名等。

⑸申请人栏所填必须是权利人之一。

⑹“代理人”须是经申请人以委托书形式正式委托的代理人。

⑺ “提交文件清单”请根据申请时所提交文件情况选择并填写。

6、无申请人或代理人的签章,此表所填内容无效。

以上就是涉外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 涉外著作权登记材料有何要求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虽然办理涉外著作权登记程序比较繁琐,但是进行涉外著作权登记,可以帮助权利人在发生纠纷时主张权利提供的有力证据;可以顺利进行版权贸易;可以在授权活动中更加畅通。因此,著作权人应当重视涉外著作权,不熟悉著作权法律的,可以委托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办理。

北京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涉外著作权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著作权。关于涉外著作权的法律适用,主要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相关的国际条约。在处理著作权纠纷时,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主文部分,不用引用相关的国际著作权条约,而仅引用我国著作权法及《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中的相应法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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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曾代理诸多著作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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