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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让注意哪些事项,著作权重复转让责任谁承担?

此文章帮助了370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利人对作品享有的财产权部分或全部的转让行为。权利人需要了解著作权转让注意哪些事项。当重复转让时,著作权重复转让责任又该谁承担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著作权转让注意哪些事项

1、关于所转让的权利: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认识到,著作权转让的是财产权,不包括人身权。因此,转让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若是受让人侵犯了转让人的著作人身权例如署名权、修改权等,受让人应该对其进行相应的赔偿。

2、转让的内容问题:由于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很多,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写明要转让的是部分权利还是全部的权利。若是部分权利,则要将所转让的内容写清楚,以免以后发生争议。

二、著作权重复转让责任谁承担

所谓著作权重复转让或重复授权纠纷,是指著作权权利人以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或独占许可使用合同的方式,将其所享有的著作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或被许可人后,又以权利人的身份与其他不知情的第三人签订转让或许可合同,将同样的权利重复进行转让或以专有许可的方式进行授权,致使各个受让人或被许可人之间产生的著作权侵权、确权纠纷。

权利人将著作权重复转让或进行专有许可的行为,从根本上违反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属于一种民事上的欺诈行为,法律应予禁止。在先的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被认定享有著作权,而后受让主体作为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无须赔偿损失或者返还利润的情况下,在先的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起诉要求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赔偿其所遭受的损失应当如何看待,笔者认为,应当向重复转让、授权的权利人进行追偿。如果在后受让人或被许可人受到损失,也可以依据合同向权利人进行追偿。权利人应当对其欺诈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对著作权转让注意事项以及著作权重复转让责任承担问题的介绍,希望能够解决您的问题。著作权转让很容出现著作权重复转让的事情,给受让人造成损失,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著作权律师,律师实务经验丰富,相信律师能够给您更好的帮助及建议。

北京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是能够自由转让的,但是在著作权交易中,因著作权的自动生成方式以及权利人对其作品的虚拟占有方式等原因,易引发著作权的重复转让、重复授权等问题,即所谓的“一权多卖”和由此涉及的善意取得等问题。该类纠纷如何处理是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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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是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的,无论作品是否发表,只要作品已经创作完成就能取得著作权的保护,我国实行版权自愿登记制度。版权比较容易发生纠纷,而版权登记证书一般被作为著作权权属的初步证明,还是比较重要。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补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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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剑啸律师
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曾代理诸多著作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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