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开发分为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根据开发类型不同,著作权归属不同;开发主体不同,软件保护期限也不同。那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有哪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是什么?下面本文将具体说一下以上两方面的问题。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属于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2、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
3、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4、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5、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其保护期从著作权产生之日起计算。
1、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自软件著作期产生之日起,截止于著作权人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即著作权人终止及其死亡之后五十年)。
自然人之间合作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从最后一个自然人死亡之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截止于该软件首次发表之日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如果该软件自开发之日起五十年内未发表,则不予保护,换句话说,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从软件开发之日起,只保护五十年。
以上就是有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的具体情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自然人开发的有的只能属于单位所有,有的是根据合同约定归谁所有,自然人的、单位的软件保护期限起止日期不相同,需要权利人注意多个细节问题,我们建议您咨询有关律师,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