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邦网 > 法律专题 > 劳动专题 > 保护监察专题 > 女工、未成年保护专题 > 

北京流产假

找专业劳动律师

北京流产假
一、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劳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根据《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体力劳动强度的大小是以体力劳动强度指数来衡量的。体力劳动强...
遇到劳动问题,请拔打:

158 1128 6610

专业劳动律师为您免费解答关于北京流产假相关法律咨询!(仅收市话费)

劳动专题分类

 
 
 
 
 
 
 
 
 
 

热门北京流产假知识

一、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劳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
一、女职工生育待遇如何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
一、女员工结婚能降低工资吗关于单位能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而降低其工资吗?根据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
一、哺乳假规定放多长时间哺乳期是指小孩出生到其满周岁的这段期间。哺乳假是除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以外的延长,各省、自治区、直...
一、怀孕女工合同期满怎么办劳动法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给予了特殊保护,即...

专业律师免费解答法律咨询

解决
问题
我要咨询婚姻法律问题

北京流产假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