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原则
一、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原因(1)恶意磋商行为。很多经营者认为,合同没有成立之前我的行为就不受约束,甚至将利用恶意磋商贻误对方的商业竞争时机视为很好的竞争手段。企业经营者通过与竞争对手进行磋商,贻误对方与他人合作的机会,这种方式的恶意磋商活动将...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请拔打:
158 1128 6610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免费解答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原则相关法律咨询!(仅收市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