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邦网 > 法律专题 > 婚姻专题 > 子女抚养专题 > 探望权专题 > 

强制执行探望权申请书

找专业婚姻律师

强制执行探望权申请书
一、什么是子女探视权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产生的一种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没有直接抚养的一方...
遇到婚姻问题,请拔打:

158 1128 6610

专业婚姻律师为您免费解答关于强制执行探望权申请书相关法律咨询!(仅收市话费)

婚姻专题分类

 
 
 
 
 
 
 
 
 

热门探望权专题

热门强制执行探望权申请书知识

夫妻离异,子女却不跟自己一起生活怎么办呢?没关系,法律上有子女探视权。那么究竟什么是子女探视权,能不能保障自己与子女见面...
一、离婚后子女的探视权的规定我国《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
一、婚姻法中的探视权是什么探视权,又称探望权是2001年修订后《婚姻法》根据我国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新创设的一项身份权利。探望...
一、孩子抚养费怎么给付夫妻离婚后,对于未跟孩子在一起生活的一方,无论是有固定收入还是没有固定收入,只要有支付能力,且不因...
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对未与之共同生活的子女进行探视、看望、交往的权利,是与直接抚养权相对应的一项法定...

专业律师免费解答法律咨询

解决
问题
我要咨询婚姻法律问题

强制执行探望权申请书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