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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地区儿童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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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地区儿童抚养费
一、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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