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邦网 > 法律专题 > 劳动专题 > 其他专题 > 保密协议、商业秘密专题 > 

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所熟知特性

找专业劳动律师

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所熟知特性
一、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
遇到劳动问题,请拔打:

158 1128 6610

专业劳动律师为您免费解答关于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所熟知特性相关法律咨询!(仅收市话费)

劳动专题分类

 
 
 
 
 
 
 
 
 
 

热门保密协议、商业秘密专题

热门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所熟知特性知识

一、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
一、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
一、竞业限制人员的范围《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
一、如何防止侵害商业秘密在我国,侵权一旦发生,就很难对商业秘密权利实施保护,而且实施保护的代价也很高。因此,中国的企业应...
一、保密协议的主要条款(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约定商业秘密的权属和保护商业秘密的内容。 关于保密的内容和范围,我国法律并没...

专业律师免费解答法律咨询

解决
问题
我要咨询婚姻法律问题

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所熟知特性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