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女职劳动特殊保护条例
根据《医疗期规定》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而言:1、病假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劳动法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
遇到劳动问题,请拔打:
158 1128 6610
专业劳动律师为您免费解答关于北京市女职劳动特殊保护条例相关法律咨询!(仅收市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