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邦网 > 法律专题 > 合同纠纷专题 > 合同履行专题 > 代位权与撤销权专题 > 

合同的代位权

找专业合同纠纷律师

合同的代位权
代位权的行使对象有哪些一是纯粹的财产权利,除债权外还包括物权及物上请求权、以财产利益为目的的形成权等二是主要为财产上的利益而承认的权利,如对重大误解等民事行为的变更权或撤销权;三是诉讼上的权利,如起诉权、申请强制执行权等。但是,专属于债务人...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请拔打:

158 1128 6610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免费解答关于合同的代位权相关法律咨询!(仅收市话费)

合同纠纷专题分类

 
 
 
 
 
 
 
 
 
 

热门代位权与撤销权专题

热门合同的代位权知识

代位权的行使对象有哪些一是纯粹的财产权利,除债权外还包括物权及物上请求权、以财产利益为目的的形成权等二是主要为财产上的利...
一、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情形有哪些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了合同当事人一方可请求撤销合同的情形: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
一、代位权的效力如何1、对债务人的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债务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要受到限制;债务人行使其对次...
一、合同撤销权的性质合同撤销权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欠缺生效的条件,从而赋予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从而使...
一、撤销权的主体是什么债权人的撤销权的主体,是指债务人的行为而使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如果债权人为多数人,可以共同享有并...

专业律师免费解答法律咨询

解决
问题
我要咨询婚姻法律问题

合同的代位权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