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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和先抗辩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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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和先抗辩权的区别
一、什么是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者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危及到自己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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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先履行抗辩权的情形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情形如下:(一)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债务,已到履行时间时应当后履行的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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