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邦网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的担保专题 > 质押专题 > 

孳息所有权举例

找专业债权债务律师

孳息所有权举例
一、哪些权利可以质押?(一)依据《担保法》第75条的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有: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二)依...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请拔打:

158 1128 6610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免费解答关于孳息所有权举例相关法律咨询!(仅收市话费)

债权债务专题分类

 
 
 
 
 
 
 
 
 
 

热门质押专题

热门孳息所有权举例知识

一、哪些权利可以质押?(一)依据《担保法》第75条的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有: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一、质押应收账款的权利范围按人民银行公布的登记办法规定,可以质押的应收账款包括以下权利:一是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
一、权利质押的基本规定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和“应收账款”是物权法在权利质权的客体上新增加了两类重要的财产权利。1、可转让...
一、权利质押如何实现1、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
一、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1、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

专业律师免费解答法律咨询

解决
问题
我要咨询婚姻法律问题

孳息所有权举例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