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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视权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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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视权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与学习
探望权是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新增的内容。《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由此可知,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1.探望权的行使探望包括会面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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