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邦网 > 法律专题 > 婚姻专题 > 涉外婚姻专题 > 其他涉外婚姻问题专题 > 

上海涉外婚姻认证

找专业婚姻律师

上海涉外婚姻认证
1. 离婚登记 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第二款规定,内地居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此类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遇到婚姻问题,请拔打:

158 1128 6610

专业婚姻律师为您免费解答关于上海涉外婚姻认证相关法律咨询!(仅收市话费)

婚姻专题分类

 
 
 
 
 
 
 
 
 

热门上海涉外婚姻认证知识

此类离婚并无涉外因素,当事人均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内地居民,另一方为港、澳、台或者华侨在我国内地离婚的,应当我国法律规定,...
一、涉外离婚的解决途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当事人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均无异议的...
一、办理涉外结婚公证的婚姻关系公证证明的婚姻关系,必须是我国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1)经合法手续登记的婚姻;(2)1950年婚姻...
一、涉外婚姻登记涉外婚姻指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包括外国人, 外籍华人, 在我国居住的外籍侨民及无国籍人等)之间的婚姻。中国公民...
一、涉外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涉外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

专业律师免费解答法律咨询

解决
问题
我要咨询婚姻法律问题

上海涉外婚姻认证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