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完毕合同义务且在供货期间未被
一、什么是附随义务《合同法》第33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规定的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这里就是合同法对当事...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请拔打:
158 1128 6610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免费解答关于履行完毕合同义务且在供货期间未被相关法律咨询!(仅收市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