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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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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一、校园伤害案件的界定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又可称校园伤害案件,是指由于学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设施不安全造成学生伤害以及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和其他活动中造成学生伤害的民事案件的总称。这类案件所涉及的范围不仅限于校园内,因而并不能以校园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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