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邦网 > 法律专题 > 合同纠纷专题 > 合同履行专题 > 代位权与撤销权专题 > 

撤销权的行使六个月

找专业合同纠纷律师

撤销权的行使六个月
一、代位权的概念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是合同履行中的一种保全措施,是为了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时,允许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请拔打:

158 1128 6610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免费解答关于撤销权的行使六个月相关法律咨询!(仅收市话费)

合同纠纷专题分类

 
 
 
 
 
 
 
 
 
 

热门代位权与撤销权专题

热门撤销权的行使六个月知识

一、代位权的概念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
一、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情形有哪些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了合同当事人一方可请求撤销合同的情形: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
一、代位权的诉讼(一)地域管辖1、一般原则。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
一、什么是合同上的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

专业律师免费解答法律咨询

解决
问题
我要咨询婚姻法律问题

撤销权的行使六个月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