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邦网 > 法律专题 > 合同纠纷专题 > 合同签订专题 > 要约与承诺专题 > 

在下列行为中属于要约邀请

找专业合同纠纷律师

在下列行为中属于要约邀请
一.承诺的撤回之前的效力承诺撤回是指承诺人在承诺发出之后,承诺生效之前,通知要约人收回承诺,以消灭承诺的行为。《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撤回是承诺人阻...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请拔打:

158 1128 6610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免费解答关于在下列行为中属于要约邀请相关法律咨询!(仅收市话费)

合同纠纷专题分类

 
 
 
 
 
 
 
 
 
 

热门要约与承诺专题

热门在下列行为中属于要约邀请知识

一.承诺的撤回之前的效力承诺撤回是指承诺人在承诺发出之后,承诺生效之前,通知要约人收回承诺,以消灭承诺的行为。《合同法》...
一、什么是新要约?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不得作任何更改,是英美法与大陆法两大法系一致的原则。否则,视为新的...
一、合同法对要约的规定1、要约的定义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
一、什么是承诺迟到承诺迟到,是超过承诺期限到达要约人的承诺。承诺迟到的原因,可能是承诺发出时就已超过承诺期限,也可能是承...
一、承诺的生效时间如何确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

专业律师免费解答法律咨询

解决
问题
我要咨询婚姻法律问题

在下列行为中属于要约邀请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