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邦网 > 法律专题 > 婚姻专题 > 涉外婚姻专题 > 其他涉外婚姻问题专题 > 

外国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有效期

找专业婚姻律师

外国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有效期
1. 离婚登记 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第二款规定,内地居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此类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遇到婚姻问题,请拔打:

158 1128 6610

专业婚姻律师为您免费解答关于外国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有效期相关法律咨询!(仅收市话费)

婚姻专题分类

 
 
 
 
 
 
 
 
 

热门外国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有效期知识

此类离婚并无涉外因素,当事人均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内地居民,另一方为港、澳、台或者华侨在我国内地离婚的,应当我国法律规定,...
一、公安警察能否与外国人结婚《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我国的公民享有婚姻自由...
一、结婚登记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须分别持...
一、什么是涉外婚姻涉外婚姻是指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及台湾同胞之间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
一、涉外离婚财产怎样分割中国法院受理该案件时,双方的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应当适用中国法律的规定,从而也就应当适用中国法律...

专业律师免费解答法律咨询

解决
问题
我要咨询婚姻法律问题

外国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有效期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