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复审案件行政诉讼被告
一、商标行政诉讼的管辖如何确定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 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表明,一般情况下行政案件是由被告...
遇到商标问题,请拔打:
158 1128 6610
专业商标律师为您免费解答关于商标异议复审案件行政诉讼被告相关法律咨询!(仅收市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