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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六十七条抗辩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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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六十七条抗辩之性质
一、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是否需要明示。应区分情况而定。在先履行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在先履行一方已构成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明示。在先履行一方构成不能履行、拒绝履行、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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