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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与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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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与财产保全
一.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后果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二.既有保证又有物保的处理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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