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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法定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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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法定解除合同
一、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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