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邦网 > 法律专题 > 合同纠纷专题 > 合同效力专题 > 效力待定合同专题 > 

无权代理的民事主体资格

找专业合同纠纷律师

无权代理的民事主体资格
一.效力待定合同追认的特点其法律特征主要有两点:从性质上说,追认权是一种形成权,追认行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对效力待定行为的承认或拒绝均取决于本人单方意志,无需征得行为人或第三人的同意;从法律后果上说,追认权的行使结果是使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请拔打:

158 1128 6610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免费解答关于无权代理的民事主体资格相关法律咨询!(仅收市话费)

合同纠纷专题分类

 
 
 
 
 
 
 
 
 
 

热门效力待定合同专题

热门无权代理的民事主体资格知识

一.效力待定合同追认的特点其法律特征主要有两点:从性质上说,追认权是一种形成权,追认行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对效力待定行...
一、引起效力待定的原因有哪些《合同法》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l)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我国合同法第47条第1...
一.效力待定合同追认的成立要件1、行为人必须以本人的名义实施了民事行为效力待定行为的本质就是行为人代表本人(以本人的名义...
一.技术合同效力的认定情形1、订立合同的主体存在瑕疵情形。它是指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科研组织订立的技术合同,即不具有民事...
一、如何认定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最大特点在于:此类合同须经权利人的承认才能生效。所谓承认,是指权利人...

专业律师免费解答法律咨询

解决
问题
我要咨询婚姻法律问题

无权代理的民事主体资格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