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邦网 > 法律专题 > 劳动专题 > 保护监察专题 > 女工、未成年保护专题 > 

吉林省孕产妇如何修产假

找专业劳动律师

吉林省孕产妇如何修产假
一、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女职工禁忌范围的规定》规定了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三、四级的作业。二、女职工孕前如何保健劳动部、人事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下发的...
遇到劳动问题,请拔打:

158 1128 6610

专业劳动律师为您免费解答关于吉林省孕产妇如何修产假相关法律咨询!(仅收市话费)

劳动专题分类

 
 
 
 
 
 
 
 
 
 

热门吉林省孕产妇如何修产假知识

一、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女职工禁忌范围的规定》规定了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
一、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从事什么工作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
一、女职工生育待遇适用于哪些企业女职工生育待遇的规定适用于哪些企业?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第9号令)第二条...
一、女职工怀孕哪些方面受保护在我国不仅已婚的妇女很少做“全职太太”,就是结婚后怀孕的妇女,也很少怀孕后在家里一直待产,绝...
一、女职工生育待遇如何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

专业律师免费解答法律咨询

解决
问题
我要咨询婚姻法律问题

吉林省孕产妇如何修产假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