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27条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 法[民]发[1989]38号【颁布时间】 1989-11-21【实施时间】 1989-11-21【效力属性】 有效【正文】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应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严肃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视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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